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又是多久呢?建筑工程办理交工手续后其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三、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有关下列情形之一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6、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7、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根据以上的这些信息,您可以对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这个疑问有了一定的了解,工程质保期是有规定的。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您可以清楚地知道不同的类型最低的质保期是不相同的。还有办理交工手续后,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一、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只要不超守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属于合法的。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去检验和验收,对于工程每一道环节有着不一样的验收标准,从而来保证工......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但这个续签并不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就完了,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那实践中,这个劳动合同该怎......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又是多久呢?建筑工程办理交工手续后其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三、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有关下列情形之一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6、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7、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根据以上的这些信息,您可以对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这个疑问有了一定的了解,工程质保期是有规定的。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您可以清楚地知道不同的类型最低的质保期是不相同的。还有办理交工手续后,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一、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只要不超守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属于合法的。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去检验和验收,对于工程每一道环节有着不一样的验收标准,从而来保证工......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但这个续签并不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就完了,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那实践中,这个劳动合同该怎......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