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刑法体系并不是僵化的,它对同一个罪名的不同行为作了不同的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行为的性质,犯罪次数等等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一直贯彻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对盗窃罪从重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法定条件为以下几项:1、多次扒窃作案的;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3、入户盗窃多次的;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人在盗窃时有以上任意一项法定加重情形的行为,就要对其加重处罚。
二、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都是在法定刑上从重或者加重。盗窃罪的法定刑是《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如果在没有从重处罚情节时,某犯罪的量刑基准点在量刑幅度的起点或中间线以下,则从重处罚仍可能是在中间线以下;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分析了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包括了十项内容,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对他从重处罚。其次对于盗窃罪的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刑的范围内从重,在此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社会危害性这一要素,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正确量刑。您如果对于盗窃罪方面的知识很感兴趣的话,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

·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部门,是我国国家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总称,刑事诉讼法保护参与的诉讼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新刑法盗窃罪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盗窃罪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

·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它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市场主体是不可以非法经营的,如果非法经营,会受到处罚的,但是这个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曾经还有人问我们,非法经营会不会构成犯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