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一、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亲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近亲属担任辩护人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近亲属担任辩护人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是指收到被告或法院委托指定,帮助被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并不是只有律师可以成为辩护人,其它的辩护人还有人民团体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等。我国法律对于辩护人的范围作出了划定,希望读完本文后。


·强奸罪被判刑后能否申请保释?
    强奸罪被判刑后能否申请保释?一、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近年来,集资诈骗开始盛行,而犯罪的主体也由以前的个人单打独斗变成了单位犯罪,单位集资诈骗的案例不在少数,作为单位犯罪,它的立案标准与个人立案标准大不相同,而且单位犯集资诈......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除了以下情况的都不是酌定量刑的情况: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

·私闯民宅气到老人住院定什么罪
    私闯民宅气到老人住院定什么罪一、私闯民宅气到老人住院定什么罪?私闯民宅气到老人住院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