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并不陌生,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第二胎出生后父母一般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许多人认为目前实施二胎政策之后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是错误的想法,二胎政策实施之后仍然存在社会抚养费。那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4、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在实施二胎政策之后,虽然不再对二胎收取社会抚养费,但对于违反政策生育三胎的家庭仍然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违规生育的子女越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会不断增多。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是属于谁?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是属于谁?(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但有两种例外受害人可主张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院......

·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
    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条件也是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买上了汽车,汽车也成为了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购买了汽车后购买保险是相当重要的,交强险就......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更加复杂。为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更加复杂。为此,福建省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即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确定规则。熟悉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买车的时候就会被卖车方以及登记车辆信息的有关部门告知必须缴纳车辆的交强险,但是也总有人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需要用交强险来保障的就没有按照规定购买这个保险,但在现实中没有交交......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