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通知了,我们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

二、关于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补偿问题,因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在辞职的时候,切记要与用人单位做好交接工作,以免给单位带来不便。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合同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协议
    合同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协议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我们在贷款的时候不要进行抵押固定资产,一般抵押的都是房产在抵押的时......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的写法融资居间合同范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所地:法定代表人: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因项目缺乏资......

·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为了少缴税款,会与购房人先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称为“阴合同”;另外会签一份合同用于缴纳税款,被称为“阳合同”。一般情况下,阴合同的价款会比阳合同高很多......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由了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享有各种权利。对于债务人而言,当对方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债权的时候,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