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有一个认识。

一、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工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伤行政复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都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伤伤残鉴定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四、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员工在提起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的时候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至于说复议申请书的具体内容,这都是由员工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能够更加全面准确的概括,需要行政复议的证据和理由的。所以在提交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我们建议您一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填写。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都需要进行验收,这是因为验收会让整个工程完成的更加圆满,会让当事人对于这个工程更加的放心。在......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

·《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

·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
    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

·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招童工判刑吗?虽然我们知道,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此时是否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如果构成,那么又该如何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