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在合同里违约金是合理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违约金标准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是多方人根据约定好的内容互相信任并且履行合同中规定好的事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按照诚信的原则完成对方的要求甚至还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此时约定必要的违约金是对自己和对方的一种保障,所以法律在规定中也给出了这样的权利。



·铁矿石贸易合同是怎么写的
    铁矿石贸易合同是怎么写的铁矿石贸易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一、签订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进口贸易合同模板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