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避免旷工的约定情况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约定好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旷工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出勤的天数比例,进行相应的扣减,劳动者每旷工一天就要扣一天的工资。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关于奖金或者是津贴的发放的制度,在整个的合同约定七都要是按照合同进行规定发放的。3.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关于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制度,那么关于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制度,就要按照本企业以前的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发放。关于矿工的理解,在现实生活当中,旷工的理解是要刨除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者不能暂时进行请假,而直接离职的行为。我们所说的矿工,通常是指职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没有按照公司的公章,规章制度而履行请假的一些手续,疫情期间,员工不能上班应当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不能上班的,是不会认定为旷工的,但如果无疫情工作无关,而自己拒不上班的,则可以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条件来辞退处理的。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如何退还工程质保金?这是建筑工程公司和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工程质保金顺利退还,有利于建筑工程公司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那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