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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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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交付执行或执行完毕的案件,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裁判能够实事求是地得以纠正,我国法律......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1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