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办?
实践中,有的法院,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没有约定,就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的判决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批复和解释,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债务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参照借款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来执行。
二、借款合同纠纷之外其他欠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算,就意味着其他所有类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均应该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算。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偿合同的类型是无法穷尽的,因此,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有偿合同都作出具体规定,买卖合同所确定的规则就是其他有偿合同的“范本”。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所以,其他类型欠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即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30%至50%。比如,债务人拖欠了三年,就应该在三年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30%至50%来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没有违约条款的怎么赔偿?
没有违约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条款参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却发生了延迟行为且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所说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索赔,我们还为您编辑了上述内容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合同延迟逾期的界定范围和相关内容,可以供您参考。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合同管理在是合同签订之后进行存档管理的一个过程,合同管理是很重要的,合同管理还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对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那么对......

·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从合同,可是很多人只知道订立该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因为效力关乎于合同能否约束双方以及如何约束双方,不过不论效力如何都是双方在签订合......

·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
    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十分的严谨,对于许多的内容都有规定,一般都会规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对于合同的违约也会有着惩罚。比如违约金等等处罚,这些都是受到法律......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