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出租人收回房屋的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
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实践中,不管是租房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要是在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不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情形,肯定是不允许终止合同的。至于其中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此时需要深入分析导致出租人终止合同的原因,要是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则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是怎样的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来说购房费用要低一点,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关心的就是二手房的过户问题,过户流程以及过户手续时间都是影响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的因素,但是二手房全款购买欲贷款购......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
·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就可以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也有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财产分割办法然后拒绝过户的情况。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提醒......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出租人收回房屋的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
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实践中,不管是租房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要是在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不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情形,肯定是不允许终止合同的。至于其中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此时需要深入分析导致出租人终止合同的原因,要是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则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是怎样的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来说购房费用要低一点,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关心的就是二手房的过户问题,过户流程以及过户手续时间都是影响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的因素,但是二手房全款购买欲贷款购......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
·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就可以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也有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财产分割办法然后拒绝过户的情况。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