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
·醉驾刑法处罚2012新标准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


